全校各单位:
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武汉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武汉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2名
二、选拔范围
在全校范围内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
三、任职要求
1.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切实发挥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5.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群众基础好,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
6.应具有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或为在读研究生,曾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满一年(不同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其中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任职经历者,或在省学联、全国学联担任主席或驻会执行主席职务者可优先推荐。
四、选任程序
1.发布选任公告
面向全校发布民主推荐武汉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的公告,公布岗位、任职资格、具体要求以及选任程序。
2.民主推荐
校党委组织部面向各学院(培养单位)党委发布《关于推荐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书记(学生)候选人的函》,各学院(培养单位)党委组织推荐大会进行投票推荐。
3.资格审查并公示
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校团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推荐人选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确定考察对象
校团委召开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书记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岗位需要,按照一定程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并将考察对象报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审批。
5.组织考察
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分别召开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和校团委学生团学骨干大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延伸考察。
6.讨论决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校党委审批。
7.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报党委组织部审批任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选任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团省委备案,校党委发文任用。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民主推荐期间,欢迎各学院(培养单位)党委向校团委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民主推荐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7-6875415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027-68752765(校党委组织部)
027-68772396(校团委)
联系邮箱:whutwzzb@163.com
特此公告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