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校级实践团队:
在武汉大学2019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际,为方便校级实践团队报销实践经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
2019年9月4日—9月24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9月24日之后不受理经费报销,并取消评奖资格。
二、报账比例
每支校级队伍资助经费额度为2000元,以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认定的队伍实际开销为限,一次性完成报销工作。
三、报账流程
1.请各院系、校级团队队长根据团队经费使用情况将住宿发票、车票分类整理,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由各院系实践部统一收齐,核实后携带各队长有效证件,前往校团委综合办公室报销。
2.各校级组织或社团所属实践团队参照以上流程报销。
四、注意事项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团队队长须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
2.发票抬头必须为武汉大学。开具地点必须为武汉或者实践地;
名称 |
武汉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
12100000707137123P |
地址、电话 |
武汉大学 027-68774380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银行武汉珞珈山支行576857528447 |
3.住宿旅馆的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必须为实践地点(学生住宿每人每晚不超过300元)。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有效住宿证明;
4.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除住宿发票以外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0元,并需列出详细清单,拍摄图片附在清单之后,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
5.餐饮发票、景点门票等凭证不予报销;
6.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
7.车票必须成环,即车票往返地点首尾相接,单程车票不予报销。且必须体现集体活动,同一时间仅有单人往返实践地点不予报销;
8.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馨慧 13079593050
任心语 15623192851
刘 梨 15827572959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