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研究生会:
根据全国学联章程,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拟于今年暑期在北京召开。对照《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二十七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组成方案及产生办法》,经团省委、省学联研究,拟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为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推荐考察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人选推选
根据全国学联章程,全体在学学生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代表团体所有学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本团体代表人选。
1.推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5)代表人选原则上为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
2.结构要求
对照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统筹考虑代表结构的相关要求,经团省委、省学联研究,拟定推选我校研究生会组织负责人1名。
3.推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确定代表候选人(6月11日前):在院系团组织指导下,各院系研究生会通过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适当方式确定1名候选人报校研究生会。在校团委指导下,校研究生会汇总候选人提名情况,对照代表结构要求,征求学校相关部门和人选所在基层党团组织的意见,提出1名代表推荐人选,经校党委确定后报团省委、省学联协商,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2)会议推选(6月11日前):在校团委指导下,校研究生会通过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适当方式,推选1名代表人选。
(3)组织考察(6月15日前):由团省委、省学联开展或委托开展代表人选考察工作。
(4)公示上报(时间节点另行通知):以适当方式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团省委、省学联上报代表人选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二、关于组织考察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要求,团省委、省学联拟于6月12日对代表团体推荐考察对象及代表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1.考察内容
(1)代表团体:所在学校党组织重视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代表团体工作基础扎实,规范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等;代表团体工作业绩突出,所在学校的团学工作在最近5年内受到过省级及以上表彰;积极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成效明显,学生认可度高。
(2)代表人选: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投身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品学兼优,能够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推选程序、思想政治素质及在学生中的认可度。
2.考察准备
(1)代表团体:代表团体登记表、代表团体近三年工作总结。
(2)代表人选:代表推荐人选信息登记表、现实表现材料、成绩单、参与志愿服务、获奖证明等材料;提前张贴考察预告。
3.组织考察
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调研、延伸考察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其中:
(1)参加代表团体考察个别谈话对象为:校党委分管领导、校团委负责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分学生代表(5名左右)。
(2)参加代表人选考察个别谈话对象为:校党委分管领导、校团委负责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人选所在院系党团组织负责人、班级团支部负责人、部分同学代表(5名左右)、考察对象本人。
请提前准备参加个别谈话人员名单及代表人选学籍档案(如代表人选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请提前准备其入党档案)。因尚未返校、无法面谈的,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前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候选人提名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陈菊平 027-68772396
电子邮箱:whutwzzb@163.com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候选人提名工作情况报告.docx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