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校级实践团队:
在武汉大学202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际,为方便各实践团队报销实践经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2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9月22日之后不受理经费报销,并取消评奖资格。
二、报账标准
每支实践队伍资助经费结合实际花销来核定,以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认定的队伍实际开销为限,一次性完成报销工作,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报账流程
1.请各院系、校级组织实践团队队长根据团队经费使用情况将住宿发票、车票分类整理,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除了相关票据之外,每个队伍需提供一份实践总结报告,作为实践开展证明,其中的活动内容和行程应与票据相符;以上材料由各院系实践部统一收齐,核实后携带各队长有效证件,前往校团委综合办公室报销。
2.各校级组织或社团所属实践团队参照以上流程报销。
四、注意事项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团队队长须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
2.发票抬头必须为武汉大学。开具地点必须为武汉或者实践地;
名称 |
武汉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
12100000707137123P |
地址、电话 |
武汉大学 027-68774380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银行武汉珞珈山支行576857528447 |
3.住宿旅馆的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必须为实践地点(学生住宿每人每晚不超过300元)。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有效住宿证明;
4.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除住宿发票以外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0元,并需列出详细清单,拍摄图片附在清单之后,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
5.餐饮发票、景点门票等凭证不予报销;
6.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其他交通费用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7.车票必须成环,即车票往返地点首尾相接,单程车票不予报销。且必须体现集体活动,同一时间仅有单人往返实践地点的情况将结合实践报告等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8.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10. 线上开展活动的实践团队如没有开销,可不参与本次报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淳洋 15290377506
陈心怡 13316820441
于洛溪 16604548111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