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武汉大学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 14: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总书记亲自回信,总理亲自倡议,副总理亲自出席”的全国最高规格的学科竞赛,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位列第一,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提供了有利的支撑。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选拔优秀团队参加2021年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遵照“及早行动、系统组织”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锤炼意志品质,开拓国际视野,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类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质量观、教学质量观、质量文化观。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二、各赛道参赛规则要点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已获往届全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接受报名。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1 5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8 3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8 3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8 3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4. 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 5 年(2016 3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 6 1 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以上为各赛道参赛要求、参赛组别和对象规则的要点,更详细规定可参考上一届比赛通知《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见附件),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激励措施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通知》(武大本字〔201775号)精神,学校将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筹备和组织大赛,给予参赛团队经费支持,给予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人员学科竞赛方面最高奖励;对做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团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将各单位组织和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鼓励引导广大师生面向疫情防控需求,集智攻关、科研报国、为国分忧,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支撑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项目可获得校赛“直通车”资格。

四、提交时间

有意向参加比赛的团队认真筹备,项目计划书提交时间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关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 相关信息。

五、宣传发动

各学院(系)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大赛的组织工作。各学院(系)和相关单位应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为大赛选送优秀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为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贡献武大力量。

大赛联系人:韩    68772076

吕龙飞  68772396

常倍铭  15827639089

武汉大学第七届“互联网+”大赛QQ群:863432963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 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南.pdf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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