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武汉大学第八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03日 17:3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总书记亲自回信、总理亲自倡议、副总理亲自出席”的全国最高规格的学科竞赛,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位列第一,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提供了有利的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团队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遵照“及早行动、系统组织”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1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二、各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等,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研究生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3.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5.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2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三)产业命题赛道

1.本赛道针对企业行业技术与管理创新需求,面向产业代表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入选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大型企业征集命题。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2.命题征集主要面向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医科对应行业产业领域。

3.企业申报的命题须源于真实需求,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知识产权清晰,无任何不良信息,无侵权违法等行为。

4.产业命题由企业向大赛组委会进行申报,大赛组委会统一对产业命题进行评审遴选后,面向高校师生公开发布。

具体命题另行通知。

(四)国际赛道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为各赛道参赛要求、参赛组别和对象规则的要点,更详细规定可参考上一届比赛通知(详见附件1-3),具体要求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

三、激励措施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给予保障和激励,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筹备和组织大赛,给予参赛团队经费支持、给予获奖团队物质奖励、给予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对做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团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将各单位参赛团队数量和获奖情况纳入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评估和共青团工作的年度考核。

四、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2年 2月至 4月)

参赛团队需将项目商业计划书和PPT上交至负责人所在院系,院系汇总参赛团队信息后填写《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系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国际参赛项目通过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官网进行报名(网址: www.pilcchina.org),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校级比赛(2022年 4月至 6月)

学校初赛采取多轮赛制,择优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对学校初赛遴选出的优秀团队进行指导、优化,参加省赛和国赛。如有特别优秀的项目,经评审专家一致认可,可直推参加省级复赛。

五、宣传发动

1.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2.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协同做好学校初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3.提供支持。各参赛单位应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为大赛选送优秀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参赛单位申报大赛的项目数详见附件5。

4.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制订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有序推进大赛的组织筹备。


大赛联系人:

韩 琦 68772076

吕龙飞 68774376

常倍铭 15827639089

李雅洁 15623317500


武汉大学第八届“互联网+”大赛QQ 群:797560278

WHU科创竞赛教师交流QQ群:130740102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pdf

附件3:关于公布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系参赛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5:各分团委项目指标分配表.xlsx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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