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我校共青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9号)《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大党字〔2017〕50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武大组字〔2024〕2号),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评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二、评比办法
评比总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根据学校党委对2023年度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评中“共青团工作”的考评得分转化后占本次评比总分50%(未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评的单位由校团委按照党建考评中的指标单独进行考评),现场述职答辩分数占本次评比总分50%。
三、工作流程
(一)主动向分党委汇报
各分团委(团总支)要主动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本年度共青团工作情况。主要围绕《2023年度分党委党建工作考评细则》中共青团工作部分。
(二)校团委考核打分
校团委依据《2023年度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各分团委(团总支)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对应党建考评组。请各分团委(团总支)于3月16日17点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单位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邮箱whutwzzb@163.com。
(三)提交工作总结
各分团委(团总支)于2023年3月26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3000字)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邮箱whutwzzb@163.com。年度工作总结要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并条目式简要列出202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四)现场述职答辩
拟定于4月上旬举行述职答辩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不超过5分钟,须使用PPT)。评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校团委代表、各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及团员青年代表。
(五)确定评比结果
根据各单位评比得分情况,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评比排序。根据评比排序,拟定2023年度评比结果,奖项设置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各类奖项不可兼得。其中,评比排序前五名获评“五四红旗团委”;述职答辩大会评委进行专项投票,得票最高的单位获评“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综合2022年度结果,本年度评比排序进步幅度最大的单位将获评“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如出现进步幅度相同的情况,由本年度评比排序排名高的单位获评;“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产生后,评比排序前十名的单位获评“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评比结果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后确定。
四、结果运用
1.通报评比结果。校团委将以书面形式向各分团委(团总支)通报年度评比结果,并将评比结果书面反馈给同级党委。同时,评比结果将作为优秀专职团干评选的重要依据。
2.严肃督办问责。对于评比结果差或排名靠后的分团委(团总支),校团委将下发书面督促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方向,并安排专人督办整改。
3.积极推进工作。各分团委(团总支)对于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普遍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工作举措;对于评比中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做好总结宣传推广。
五、相关要求
各分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工作,认真总结工作和准备评比材料。述职答辩大会的参会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做好评比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