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23〕14号)等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
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上级团组织相关工作部署和2023年中期新增发展团员计划,结合各分团委(团总支)人员规模及上报的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数,确定了各分团委(团总支)2023年度发展团员调控计划表(见附件1)。
二、发展程序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https://www.gqt.org.cn/tngz/xz/xz_zsjsgz/202204/t20220424_787460.htm)进行。校团委根据上级团组织相关要求,编写了《武汉大学共青团系统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共4部分17步骤。要求各分团委(团总支)“对细则、对流程”完成团员发展工作。
三、相关举措
1.坚持入团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团员标准要求上严起来,从把好入团质量关入手”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修订各领域入团标准参考细则,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的入团积极分子评价体系,防止“唯成绩”、“唯票数”。普遍实施积分入团、评议入团机制。
2.做实培养教育。规范组织入团前集中团课学习,注重运用青言青语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开展党的历史教育,开展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政治进步热情。
3.注重日常考察。落实培养联系人谈心谈话等制度,防止重选拔、轻培养,提高考察的全面性、科学性。确定发展对象应当重点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防止入团功利化倾向。建立入团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4.严格入团程序。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流程,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实现各个环节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建立健全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团员工作监督和核查机制,对违规发展情形严肃执纪问责。
5.落实推优入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履行好全团带队政治责任,规范和加强少先队推优入团”的重要要求,在初中全面落实少先队推优入团制度。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的青年成为入团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应当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完善初中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联合培养制度,实现培养贯通、衔接顺畅。
四、工作要求
1.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同意后,报所在分团委(团总支)预审。各分团委(团总支)应当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模板见附件3)。
2.领取、发放入团志愿书。对于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和相应的少先队组织,向校团委提交《××团委关于确定××等×名入团积极分子为团员发展对象的报告》(模板见附件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领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3.校团委备案。各分团委(团总支)审批同意接收新团员后,向校团委提交《××团委关于接收××等×名团员发展对象为共青团员的报告》(模板见附件5,以下简称《接收报告》),并为新团员《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加盖钢印。
4.时间安排。11月30日前发展团员编号有效使用率、“智慧团建”系统新团员电子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各分团委(团总支)于11月30日前提交《发展报告》《接收报告》,相关报告需要由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工学部雅各楼123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亚新 陈虹嘉
联系电话:027-68772396
联系邮箱:whutwzz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武汉大学发展团员调控计划表.pdf
附件2:武汉大学共青团系统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pdf
附件3:发展对象预审结果公示模板.docx 附件3:发展对象预审结果公示模板.docx
附件4:××团委关于确定××等×名入团积极分子为团员发展对象的报告.docx
附件5:××团委关于接收××等×名团员发展对象为共青团员的报告.docx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