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校级实践团队:
在武汉大学2024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际,为方便各实践团队报销实践经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账时间
2024年9月23-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请各队长携带校园卡或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前往雅各楼进行报销。其他时间不受理经费报销。
二、报账标准
报销额度以学校暑期实践通知里的额度为参考,结合实践队实践成果和实际花销来核定,以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最终核定为准,一次性完成报销工作。
三、报账流程
1.材料准备:实践期间的住宿票、车票等相关发票,团队实践总结报告,二课结项截图或指导单位出具的结项证明或结项汇总表,活动经费决算审批表(见附件)。请各实践团队队长根据团队经费使用情况将住宿发票、车票分类整理,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除了相关票据之外,每个队伍需提供一份实践总结报告,作为实践开展证明,其中的活动内容和行程应与票据相符。
2.材料审核:各实践队队长携带全部材料及有效证件,前往校团委(雅各楼)第一会议室进行材料审核。
3.经费核定:材料审核无误的实践队带着相关材料前往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雅各楼119办公室)进行经费核定。
4.办理报销:经费核定完毕后,前往校团委综合办公室(雅各楼130办公室)进行报账。各校级组织实践团队参照以上流程报销。
四、注意事项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团队队长须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
2.发票抬头必须为武汉大学。开具地点必须为武汉或者实践地;
3.住宿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必须为实践地点(具体住宿标准按《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有效住宿证明;
4.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除住宿发票以外,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需要对公转账,并需列出详细清单,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
5.餐饮发票、景点门票等凭证不予报销;
6.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其他交通费用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7.车票成环,即车票往返地点首尾相接,单程车票不予报销,若不成环,需写情况说明。且车票必须体现集体活动,同一时间仅有单人往返实践地点的情况将结合实践报告等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8.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9.线上开展活动的实践团队如没有开销,可不参与本次报销。
10.任何特殊情况在报销时都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且必须围绕社会实践开展情况进行说明。
11.若实践队产生的总费用超出报销额度,需要团队自行剔除部分发票以保证参与报销的总金额在报销额度之内,但是剔除后仍需要形成闭环。
12.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