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宪之名,引吾前行

——记“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系列讲座

来源:武汉大学青年传媒集团   发布时间 : 2020年11月03日 13:33   点击量:

  2020年11月1日14时30分,“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系列讲座于法学院120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意识”,主讲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博士,武汉大学特聘副研究员,武汉大学青年讲师团讲师苏绍龙老师。

讲座伊始,苏绍龙老师进行了自我介绍,并就本次讲座的目的作出了阐述,他说道,本次讲座作为通识性教育的一部分,主要是拉近大家与宪法距离,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宪法、学习宪法。随后,苏绍龙老师结合其主要研究领域知识,以幽默风趣的演讲方式,就“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意识”这一主题,对“宪法是什么法”、“我国如何制定与发展自己的宪法”、“大学生应当如何理解宪法”“宪法思维是何种思维且这种思维应当如何培养”等问题作出了阐释。


一、回溯往昔历史,探求宪法真理——中国近现代宪法发展历程

首先,苏绍龙老师提出“宪法是什么法”的问题。他说道,宪法作为舶来品是中国近现代才出现的概念,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法规范的集中体现。苏老师从宪法史的视角为大家梳理时间线并介绍宪法发展常识,聚焦中国近现代一百多年来制宪历史,包括清末立宪、中华民国制宪、新中国宪法在内的三种不同性质宪法的制宪过程。通过苏老师详细地讲解,我们对近一百年来我国曲折而又宏伟的宪法历史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二、站立时代潮头,理解现行宪法——大学生应当如何理解宪法

苏绍龙老师先向大家介绍了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并着重介绍了宪法修正案这一形式在宪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强调了宪法文本的稳定性和发展性,使我们对现行宪法的结构与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知。

接着,苏绍龙老师向同学们具体介绍了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要点并结合具体案例着重强调了合宪性审查这一概念。2018年宪法修正坚持了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基本原则,在修改程序上采用“宪法规定+宪法惯例”的方式。随后,苏绍龙老师就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功能和现代国家在这一方面采行的基本模式进行阐释,并结合案例具体解释了我国所采取的最高代表机关审查模式。最后,苏绍龙老师为同学们讲解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并强调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三、培育宪法思维,追求永无止境——宪法思维是何种思维且这种思维应当如何培养

当谈及“宪法思维是何种思维且这种思维应当如何培养”,苏绍龙老师感慨现实中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他鼓励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应学法、信法、用法、守法、护法。他认为,宪法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我们这个共同体的最低共识的最高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正因如此,“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我们的情感活动、思维、心理活动都要有宪法的影子”,最后,苏绍龙老师向同学们发出呼吁:“让宪法成为我们美丽的生活方式!”


在认真聆听讲座的同时,同学们也酝酿了许多问题,并在互动环节纷纷踊跃提问,苏绍龙老师就同学们所提问题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让同学们获益匪浅。在本次讲座中,苏绍龙老师做了生动而深刻的宪法科普,相信同学们都有所思考、有所收获。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宪法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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