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珞珈法学大讲堂及刑法年会等一系列活动之后,今日的武汉大学法学院门前又迎来了一批新的客人。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广州大学、武汉大学主办的2016年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在10月16日上午隆重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步云教授,吉林大学、浙江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显教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董事长柳志伟先生,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步云法学评奖委员会委员付子堂教授等许多著名的专家学者与会到场。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教授一一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学者及获奖人。然后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晓枫教授担任主持,拉开了颁奖典礼的序幕。
首先,武汉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教授对各位嘉宾、老师和同学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获得2016年李步云法学奖的我校资深教授李龙先生、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夏腊教授表示真诚的祝贺。然后介绍了李步云教授在法理学、人权法学、宪法学等方面的突出学术造诣以及在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的卓越贡献。同时指出李步云法学奖的设立不仅是对李步云教授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认可,也是对获奖专家多年研究成果的一种肯定,更是对年轻后来者积极从事法律研究、努力探索法治实践的鞭策与鼓励。对于本校李龙教授荣获此次荣誉,周教授称之为“实至名归”,历数李龙教授的精妙学论以及独到观念,令人高山仰止。
接下来,由主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及广州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步云法学评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皞教授致辞。冯教授引用“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一句,表达了对各位法学泰斗到来的热情欢迎以及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在武汉大学举行的不胜荣幸,同时也对李龙教授不屈的人格、勇于追求的精神及夏腊教授致力研究中国法学的信念表示尊敬。董皞教授作为武汉大学曾经的学子、李步云教授的学生及李步云法学奖评奖委员会委员,对李步云教授、各评选委员、全力支持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等单位表示诚挚的感谢。
颁奖典礼进入核心环节。先是由李步云教授介绍了李步云法学奖是为了奖励为中国法学研究和交流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学者在2013年设立的奖项,并且表达了对此奖项未来的祝愿与期盼。然后李教授宣读了获奖名单:两位获奖人分别是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查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教授;墨尔本大学亚洲法律中心主任夏腊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李步云法学奖评奖委员会委员张志铭教授宣读李龙教授的颁奖词。李龙教授长期从事法理学、人权法学及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以法学家独有的学术敏感性从法理学和宪法学相互交叉与渗透的独特视角对宪法规范、宪政规律、宪政学说史等宪法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独创性地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人权法体系的设想,同时提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改革方案,推动了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子堂教授宣读夏腊教授的颁奖词。夏腊教授作为国际知名的法学学者,在研究与传播中国法律、推动中澳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法律的国际地位这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国际公认的享有盛誉的中国法律问题专家,有着非常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到了激动人心的颁奖时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董事长柳志伟先生与张文显教授分别为李龙教授与夏腊教授颁奖并合影。之后,张文显教授、付子堂教授、杜钢建教授、万学斌书记、廖奕教授及孙来清博士等嘉宾致辞,表示了对获奖专家的祝贺和崇敬之情。
接下来,荣获2016年李步云法学奖的李龙教授与夏腊教授作主题发言。年近八旬的李龙教授以矍铄的精神面貌激情洋溢地发声,要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奋斗终身,并且作为一名教师为各位学生的成就感到骄傲和欣慰。今日获奖不但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身为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教授表示有义务作出更大贡献。夏腊教授从澳大利亚远道而来,与中国法学的渊源可追溯至三十多年前,作为一名外国人,在许多方面都面临着障碍,但她即使在最困难的环境下也没有放弃。对于能够获得李步云法学奖,夏腊教授表示这离不开许多同事和教授的帮助和支持,并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短暂的休会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研讨会开始。李龙教授为在场学生发放《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纲要》,按照不同维度提出了五种人权观:民生人权观、司法人权观、历史人权观、国际人权观、辩证人权观。现场气氛活跃,学生们一一举手,踊跃讨论提问,李龙教授也都耐心听取、频频点头。
2016李步云法学奖颁奖典礼至此圆满落幕。这不仅仅是一次荣誉的表彰,更是各位大家齐聚的难得盛宴。获奖人李龙教授与夏腊教授在法学理论实践上的执着探索令人肃然起敬,给予了年轻后辈宝贵的精神财富以及鼓励鞭策,其学术贡献也为无数正在求知路上的莘莘学子作指路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