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南下羊城,追寻正义 ——武汉大学法学院赴广东省广州市“新广告法”实施情况调研暑期实践纪实

——武汉大学法学院赴广东省广州市“新广告法”实施情况调研暑期实践纪实

来源:武汉大学青年传媒集团   发布时间 : 2016年08月14日 12:57   点击量:

8月中上旬,由来自我校七名同学组成的“广告与法”暑期实践队来到了广州,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考察。

本次暑期实践,我们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采访广东卫视广告部的工作人员,了解并分析电视广告审查的机制,并结合我国的新《广告法》对访谈结果进行分析与总结,从而发现电视广告审查在法律规定不足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电视广告审查方面可以完善的地方

首日,队员们乘坐高铁抵达广州,并参观了广东卫视,了解其总体运营情况、运作模式、机构设置、技术设施等基本情况,与工作人员进行初步沟通交流。广东卫视,全称广东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全天24小时不停放送,全国可接收人口为5.89亿,在37个省级卫视中排名第5名。据2005年CSM媒介研究的数据显示,在全国40多个省级卫星频道中,广东卫视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13位,因而比较具有典型性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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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队员们采访了广东卫视广告部的梁女士。我们主要采访了以下几个方面:广东卫视广告的审批程序,广东卫视工作人员对《广告法》的理解以及虚假广告现象等。梁女士提到,广东卫视对广告内容进行三级审核制度和重播重审制度。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保证广告内容合法、安全和导向正确。由一审人员接收对应客服科人员送来的广告片及各类广告证明文件,做好登记备案。二审人员根据一审人员的审查意见对其他问题进行核查;填写意见、签名后交领导终审;终审领导根据一审、二审人员审查意见对广告片进行终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播出的意见后签名。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批程序则更加严格,除了上述广告审查程序以外,还会要求客户提供以下材料: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以及《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此外,梁女士还认为,广告以媒介为主,没有媒介作为载体,广告也就不复存在。媒体是广告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管住了媒体发布关,对净化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受众的合法权益必定会起到积极作用。

这次暑期实践提升了队员搜集资料、社会调查、分析数据和深入思考的能力,培养了队员关注社会的精神,有利于增进队员对广告法的了解以及加强队员适用法律以评价社会问题的能力。此外,还有助于通过实践培养实践队队员的法制意识以及法律思维,了解我国新《广告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现状以及在广告实际审查中所凸显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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