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19点至21点,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许明杰,为武汉大学2020级历史学强基班的同学带来了一场题为“大宪章与中世纪英格兰的议会请愿”的讲座。讲座通过腾讯会议平台以线上方式进行,主持者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蒋焰副教授,2020级历史学强基班班主任谢国荣教授全程出席。
人物介绍
许明杰,剑桥大学哲学博士(英国史专业),现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英国皇家历史学会会员,2018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研究方向为中世纪晚期与近代早期英国史,集中关注13-16世纪的国家治理问题,尝试通过“新政治史”的广阔视角方法探究这一时期英国国家体系的演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光明日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讲座内容
在讲座开始部分,许明杰老师首先介绍了关于此次讲座主题的缘起、学术前史等内容。许老师强调,大宪章在中世纪英国的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议会中与大宪章相关的确认和请愿活动便是突出表现。然而无论是对大宪章的“宪政解释说”还是其批评者等已有研究都是从单维视角探究议会代表的臣民是否通过大宪章有效地限制了王权,却没有充分关注君主在大宪章确认和请愿活动中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将视角从单维转到双维,同时关注君主与议会(包括臣民)双方,特别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接下来,许老师简单梳理了其已发表的关于君主在大宪章确认活动中的作用的前期研究成果,反驳了传统观点,即认为君主在大宪章确认活动中是消极被动的,议会才是主动首要力量,并分析了君主支持确认活动的原因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世纪英国的新型王权观:妥协式集权君主,从而为此次讲座主题的展开进行了铺垫。
在中世纪英格兰与大宪章有关的议会请愿中,君主发挥了什么作用?其影响和意义又如何?这是本次讲座的重点内容。据已有统计,这一时期有146则请愿援引或提及大宪章,涵盖公共请愿与私人请愿两大类。之所以与大宪章相关的议会请愿活动如此之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请愿活动可以直接和君主沟通,本身成本较低,程序简单,发起人受限不多(如理论上自由人皆可发起);二是大宪章权威高,是“众法之首”,相关条款适用范围广,且可以起到类似“扩音器”效果,引发重视。那面对请愿活动,君主采取何态度?是否如传统想象中的仅仅是被动消极的,抑或只有橡皮图章之用?对此,许老师通过研究表明答案是否定的。君主对待请愿活动大致有四种类型的反应:积极回应同意、部分回应部分同意、不予回应和明确回绝。从中也可以看出君主态度的特点和原因,即君主整体上是支持大宪章的,但在具体实践层面仍有巨大操作空间。那些无损于自己利益的请愿就支持,如果请愿中的诉求部分合理就支持其合理部分,不合理部分不支持,如果请愿的诉求不合理或损害君主核心利益,就不予回应或回绝。可见君主不仅不傻,而且还很聪明,也体现出前述妥协式集权王权的特点。此外,议会请愿活动还反映了议会请愿机制的运行,体现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正和博弈,即议会中的大宪章请愿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这是这类活动能够频繁出现的原因。
概言之,议会请愿是双方正和博弈的制度渠道,大宪章则是重要媒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即在请愿活动中到底哪一方是主动的?看起来,议会或臣民是请愿方和发起者,貌似处于主动地位,然而放宽视野,实则并非如此。实际上,君主在这一过程中仍享有主动权,包括君主总体掌控了请愿的流程,君主对于请愿诉求的支持是有条件的等。总而言之,议会请愿是请愿者和国王正和博弈的制度渠道,大宪章则是实现这一结果的重要媒介。
最后,许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将大宪章与英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联系。到中世纪晚期,英国已经形成了普通法和议会制度,加上大宪章,催生出一种法律制度文化,集中体现为国家的统治与权力的运行有理有据有节。这种文化脱胎于当时英国封建社会的社会格局,也致力于维持这种社会格局的稳定,既认可王权的至尊地位,又保护臣民的基本权益,矛盾冲突通过法律诉讼或请愿等合法渠道来解决,体现了一种常规性与规范性。这种法律制度文化强调秩序与规则,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它能够促进君主与臣民之间的沟通合作,能有效地缓和矛盾纠纷,降低了治理成本。当然这种法律文化作用也不能高估,并不等于法治或“王在法下”。
提问环节
在提问环节,许明杰老师就大宪章与普通法的关系、公共请愿和私人请愿各自的内容和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回答,也对中世纪英格兰君主所拥有的对议会的掌控权等做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同学们对英国中世纪历史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