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院】哲学学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分团委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14日 22:35   点击量:

12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文学院、哲学学院和外国语言文学院三院分团委在哲学学院报告厅共同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宪法学讲师李炳辉主讲,三院团员代表共147人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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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精辟独到的论述、渊博严谨的专业知识,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宪法的内容、基本特征、重要性、价值、现存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指出当代大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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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什么重要?

“宪法为什么重要呢?”讲座伊始,李炳辉老师首先提出这样的问题。他用霍布斯的国家理论,阐述人类需要社会契约即政府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宪法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和政府的存在,正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种手段。”政府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有权力的制约,对权力制约所作出规定的就是宪法。

宪法为什么“不重要”?

我国现阶段宪法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导致宪法的权威常常被忽视,例如,违法的法律条例无法得到纠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是否真正落实;贪腐问题中“打老虎”的权利该如何使用;司法权为什么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李老师指出这些情况都表明宪法性法律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很好的作用,此时宪法就显得“不重要”了。

宪法修改任重道远

要把“不重要”变得重要,需要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努力,通过官方途径和民间途径共同推动宪法的完善。李炳辉讲师强调:“我们当前正处于修改宪法的转型期,宪法完善的历史三峡,任重而道远,我们仍有许多事情要做。但是也不要把它想得过于‘高大上’,从触手可及的事情做起,在行动中落实宪法精神。我们仍需要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未来抱有信心,只因为我们还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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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2014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首个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在宣传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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