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青年传媒集团   发布时间 : 2019年10月17日 22:43   点击量: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2019年,共青团中央联合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继续组织开展第九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此次活动是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青春行动”方案的实施,评选表彰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集体、组织和项目,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母亲河奖”两年一届的评选安排,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定于2019年开展第九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母亲河奖”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主办,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威奖项。根据以往惯例,此届评选由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母亲河奖”组委会,负责奖项的评选与管理。组委会下设“母亲河奖”评委会,负责奖项的具体评选;在团中央社会联络部设立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奖项类别和数量

第九届“母亲河奖”奖项类别设置为5类:

(一)面向个人,设立“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二)面向青少年集体及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社团),设立“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三)面向青少年生态文明领域具体项目或案例,设立“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

(四)面向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等,设立“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五)面向青少年生态文明工作参与单位,设立“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

以上每类奖项的评选数量均不超过20个。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在“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绿色团队奖评选中,候选个人或候选集体(组织)负责人的年龄须为45周岁(含)以下且35周岁以下青少年占主体,或者候选集体(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青少年。绿色项目奖、绿色贡献奖、优秀组织奖的主要服务对象或参与主体应为青少年。

3. 须是中国国籍(含港澳台)居民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项目与活动。

4. 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有一定代表性或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5. 往届获奖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分类标准

 1. “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1)长期扎根基层从事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特别是在绿化国土、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资源节约集约、垃圾分类、水土保持等具体领域有较大贡献;或在向青少年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研发推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化领域成效显著等。

(2)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特别是能影响带动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实践。

 2. “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1)积极开展植绿护绿、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资源节约集约、垃圾分类、水土保持及环境教育、环境监护等活动,在影响、带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投身生态环保实践方面贡献突出。

(2)大力支持、参与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示范带动性强。

 3. “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

(1)充分体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能结合所在地区生态环保实际需求,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和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

(2)项目方案设计严谨,组织实施有序,机制保障完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创新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 “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可申报“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1)积极转变生产方式,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创新,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示范性和社会影响力;

(2)面向青少年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绿色生活风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积极捐助、支持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5.“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

保护母亲河行动各主办单位及其系统内各层级单位、部门中,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突出,组织推进和宣传推广成效显著的,可申报优秀组织奖。

四、产生办法

(一)组织推荐。本次评选采取组织发动和社会发动、逐级选树推荐、交流分享与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 层层发动基层团组织寻找发现符合“母亲河奖”获奖条件的候选者。在寻访过程中要发动青年参与,开展社会评价,选后要进行公示,鼓励各地开展网络投票等综合评价环节。

2. 各级团组织要以“母亲河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优秀候选者事迹进行宣传推广,要针对候选者举办1次以上的分享活动,宣讲先进典型事迹。

3. 自县级团委起,本级分别产生“绿色卫士奖”“绿色团队奖”“绿色项目奖”“绿色贡献奖”,并各推荐1-2名获奖者为上一层级对应奖项候选者,高校奖项推荐情况由省级团委统筹。“优秀组织奖”主要采取各省级团委联合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每个省份推荐的候选名额不超过1个。“母亲河奖”各奖项评选过程及其成效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社会申报。全国评委会设置若干“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面向社会接受直接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个人和组织可通过“志愿中国”网站(www.zyz.org.cn)或“志愿汇”APP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申报。有申报“绿色项目奖”意愿的个人和组织应于10月29日至31日间在系统中完成申报。10月31日之后,直接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定向推荐。各类别奖项接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向推荐,每类奖项推荐不超过1个。

(四)评选环节。候选者推报工作完成后,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将在“志愿中国”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候选者将接受网络点赞,网络点赞结果仅作为确定推选结果的参考。网络点赞后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实名投票,确认终评结果。

五、工作进度

(一)推选

时间:2019年10月

逐级推荐候选者,同步加强推广宣传。

(二)初评

时间:2019年11月

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候选者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

时间:2019年11月下旬

公示结束开展网上投票,进行评审。

(四)表彰

时间:2019年12月

举行表彰活动,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母亲河奖”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设立的权威奖项。各地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在青少年中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宣传“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的重要载体,切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动员。

(二)公正公平评选。要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现一批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青少年生态文明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集体、组织和项目,确保推荐的典型事迹真实、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示范性,重点推荐来自基层一线的典型。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保护母亲河行动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手段,加强对优秀候选者事迹的宣讲分享和宣传推介,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省级团委于10月31日前完成候选者推报工作,推荐材料以电子版报送,盖章页请扫描。活动期间开展的宣传发动、分享交流活动情况请同时报送至团中央社会联络部。

七、校内申报方式

(一)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符合要求的个人、项目和团体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5),由所在单位团委审核并盖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18:00。

(三)材料提交方式: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写《第九届“母亲河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于10月25日18:0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团委1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qnzyz@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XX组织“第九届母亲河奖”XX奖项申报表。


联 系 人:梁和阳

联系电话:15927182480

联系邮箱:whuqnzyz@163.com


 附件1:绿色卫士奖申报表.docx

 附件2:绿色团队奖申报表.docx

 附件3:绿色项目奖申报表.docx

 附件4:绿色贡献奖申报表.docx

 附件5:优秀组织奖申报表.docx

 附件6:第九届“母亲河奖”推荐汇总表.docx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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